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罚款12.5万元
近日
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相关法规
对成都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具了多张罚单
累计罚款金额高达12.5万元
堪称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以来
广安消防史上“最贵”罚单
一起来看看背后的原因吧!
该消防技术服务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企图瞒天过海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处以罚金人民币5.5万元整;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5名分别处1.4万元罚款,合计处罚人民币12.5万元整。
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的基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千万不要为了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害人害己。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